桔子酱女孩 发表于 2007-1-12 18:30:00

大学生状告物美超市:我要物美道歉

<p style="TEXT-INDENT: 2em;">去年11月28日,杭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55.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杭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某高校学生小陈(化名)到物美超市文一店购物,挑了一瓶29元钱的洗发水,转身顺着通道笔直往外走,没想到麻烦来了:一个超市工作人员把他拉到保安室,说他偷东西。事情僵持了1个多小时,最后小陈签了一份书面文字:“我就偷窃嫌疑一事达成协议,我将洗发水带出收银线一米,愿赔偿130元。”付了赔偿金,小陈在超市工作人员看守下买了那瓶洗发水。 </p>

李七 发表于 2007-1-12 18:45:00

然后呢

Q7 发表于 2007-1-13 00:55:00

蜻蜓点水般的爱`

铭心人 发表于 2007-1-13 00:58:00

<p>付了130?</p>

假装快乐 发表于 2007-1-13 01:31:00

在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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