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7-6-28 21:48:0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p style="LINE-HEIGHT: 150%;">各普通高校: <br/>&nbsp;&nbsp;&nbsp; 现将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b><br/>&nbsp;&nbsp;&nbsp;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b><br/>&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1.提前批:7月9日-11日。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2.第一批:7月12日-19日。 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3.第二批:7月20日- 28 日。 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4.第三批:7月30日-8月6日。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5.第四批:8月8日-17日。 专科和高职专业。 走读、定向计划的录取与该校同层次计划同批次进行。 <b><br/>&nbsp;&nbsp;&nbsp;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b><br/>&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1.第一批:7月 9日-11日。 普通本科校考专业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统考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2.第二批:7月 13日-16日。 省统考的普通本科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次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3.第三批:7月 20日-23日。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4.第四批:7月 30日-8月2日。 专科和高职专业。 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普通高校(专业),务必在7月5日前, 按我院《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1号)附件3格式,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院yszs@zjzs.net,同时,还须将一份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 认可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自定录取办法的艺术类高校(专业),尚未将录取办法报我院的,务必在6月30日前报我院确认。 <b><br/>&nbsp;&nbsp;&nbsp; 三、体育专业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b><br/>&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1.第一批:7月 9日-11日。 重点高校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2.第二批:7月 13日-16日。 一般高校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3.第三批:7月 20日-23日。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br/>&nbsp;&nbsp;&nbsp;&nbsp; 4.第四批:7月30日-8月2日。 专科和高职专业。 <b><br/>&nbsp;&nbsp;&nbsp;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b><br/>&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1.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bg.zjzs.net。 <br/>&nbsp;&nbsp;&nbsp;&nbsp; 2.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看和下载,网址为www.zjzs.net。 <br/>&nbsp;&nbsp;&nbsp;&nbsp; 3.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寄我院计划发展处。省内高校一般按不高于1:1.05的比例;省外高校一般按不高于1:1.1的比例确定。对投档比例无要求的高校我们将按照上述比例投档。 <br/>&nbsp;&nbsp;&nbsp;&nbsp; 4.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br/>&nbsp;&nbsp;&nbsp;&nbsp; 5.凡委托我院代招的高校,务请于7月2日前函告并将有关材料寄送我院计划发展处。 <br/>&nbsp;&nbsp;&nbsp;&nbsp; 6.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b><br/>&nbsp;&nbsp;&nbsp; 五、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b><br/>&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br/>&nbsp;&nbsp;&nbsp;&nbsp;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12020217299520137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汇款用途注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520137”。<br/>&nbsp;&nbsp;&nbsp;&nbsp; 我院将根据有效结算凭证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需委托代寄考生纸质档案的高校,邮寄费用结算另行通知。 <b><br/>&nbsp;&nbsp;&nbsp;&nbsp; 六、其他</b> 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19、88907508、88907515、88907505,E-mail为 jhfzc@zjzs.net;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76、88907532;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2、88908553、88907526。 我院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邮编:310012。  </p><p align="center" style="LINE-HEIGHT: 150%;"><b><a href="http://www.zjzs.net/td.doc">附件: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a><br/>&nbsp;&nbsp;</b> </p><p style="LINE-HEIGHT: 150%;"> </p><p align="right" style="LINE-HEIGHT: 150%;">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br/>2007年6月27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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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发表于 2007-6-30 06:17:00

搞得自己像招生处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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