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8-4-1 06:13:13

许霆重审被判5年徒刑 法庭称本应判无期或死刑

http://img1.qq.com/news/pics/9588/9588304.jpg2008年3月31日,广州,许霆被带进法庭。
http://img1.qq.com/news/pics/9588/9588422.jpg2008年3月31日,广州,许霆父亲许彩亮对判决不满意,表示要上诉。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广州http://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件作出重审的一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调查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而其余170次取款,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扣款174元,也不视为盗窃。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共计173826元。

对于许霆的辩护人提出的柜员机不是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据悉,今天一审判决后,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lugenius 发表于 2008-4-3 19:58:25

YUN         RT43333333333333333

exp8 发表于 2008-4-4 16:39:4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许霆重审被判5年徒刑 法庭称本应判无期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