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大学生网 发表于 2009-5-21 19:55:50

电池、门牌、户口本也要偷 这是典型“偷窃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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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正月里,淳安某村的一个林管员从外面巡视回来,准备邀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突然林管员的老婆着急地对他说,对面林子外面好像有点点的亮光,会不会是着火了。林管员叫起两个朋友,马上向亮光的方向走去。</p><br />



<p>  到了亮光处,林管员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原来亮光是从林子边一户人家的房子里透出的灯光。这户人家前不久出去打工了,刚刚嘱托过让他帮忙照看照看房子,他和两个朋友决定走近看看。</p><br />



<p>  房子的门虚掩着,里面每个房间都开着灯。林管员推开房门,里面被翻得一塌糊涂,果然是进了贼了,大伙一边报警,一边上楼去搜。</p><br />



<p>  楼上是谷仓,有很多储放粮食的柜子和木囤,但是却空无一人。林管员和朋友一个个地打开柜子检查,但当检查到其中的一个时,却怎么样也打不开,而且感到里面明显被人拉紧,贼就在这里面了。</p><br />



<p>  被抓住的余某是邻村人,平日里在家务农,因为余某已经靠偷窃出名了,附近的人都认识他,而且他也常常被“请”进派出所。从余某15岁起,就喜欢小偷小摸,这里少把锄头,那里丢只母鸡,几乎都是他干的。</p><br />



<p>  余某成年之后,也没有出去打工,成天游手好闲,懒惰成性,小偷小摸的习惯仍然没变,2003年,余某因盗窃劳改2年,2008年初又因盗窃被拘留10天,2008年底因为盗窃被拘留10天,这还没过几个月呢,又被抓了。</p><br />



<p>  余某交代,当天晚上他被抓的地方已经是他当日行窃的第二个地点,之前还在另一户人家里偷了点东西。</p><br />



<p>  警察发现余某随身携带的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的是余某偷来的东西,除了两只手机和几本存折,其他东西则让警察感到哭笑不得:一串鞭炮,两本户口本,几本暂住证,几个门牌证和门牌,三瓶洗发水,一节电池,一套衣服……这些东西压根不值钱,有的偷来根本没任何用。警察问余某这些东西拿来干什么?余某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看到了就拿来了,也许以后说不定用得着。</p><br />



<p>  余某说,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自己没有的东西,也不管是谁的,就喜欢直接“拿”走,明明知道这样不好,但终究改不掉这个习惯。</p><br />



<p>  抓过他好几次的民警说,这个余某每次都是这样,会偷一些其他小偷根本不会理睬的东西,以前常常因为数额不够,拘留几天就放了。这个人应该有偷盗癖,以后放了出去,应该还是会去偷,得从心理上治疗他。</p><br />



<p>  余某这次偷窃,因为有手机和存折,数额已经达到了量刑的标准,近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诉讼。</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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