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3-7-17 13:40:39

5名刚出校门80后 糊里糊涂卷入“邦家”非法吸储案

昨天上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杭州萧山区法院公开审理。  这是关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邦家”)案的“子案”之一,这个被称为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集资案,一度轰动全国。在这里受审的是“邦家”萧山分公司的涉案人员。
  让人唏嘘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是5名“80后”年轻人;加入“邦家”,多是他们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他们被控非法吸储9000余万元,但他们月收入只有三千元左右。
  “邦家”除了给数万投资人带来灾难之外,也彻底改变了这5个年轻人的命运。辩护律师说,他们是害人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受害者。


  案情回放:
  “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其实干的是集资
  1988年出生的小柴是萧山人,2009年大学还没毕业,他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了“邦家”萧山分公司。
  在靠近萧山汽车南站的黄金地段,“邦家”萧山分公司租了好几层办公楼,里面贴满了“邦加”、广东绿色世纪保健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绿色世纪”)以及两家公司总裁蒋洪伟取得的各项荣誉的介绍。资料中,“邦家”曾赞助过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南昌城运会,并且成为很多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这让职场新人小柴感到自己进了一家有发展前途的公司。
  一开始,小柴与进入萧山分公司的年轻大学生一样,在闹市区以免费健康体检为名拉客户,免费体检完后,推荐客户买些保健品、营养品,并办理会员消费卡。
  由于业绩不错,小柴很快就升为主管。主管的工作就不同了,他要向来体检的客户推荐加盟“邦家公司”,100平方米的“邦家租赁体验店”加盟费最低为50万元。如果客户没这么多资金,他还会帮客户联系其他“投资者”,加盟店由“邦家公司”代管,客户什么都不做每年可得返利20%至40%,三年还本。
  但事实上,客户“投资”的钱,并没有真正用于投资,而是全部用在了“邦家公司”买车买房做宣传上,还有就是支付返利与员工提成,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客户本金。
  根据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2年5月期间,蒋洪伟利用其注册成立的广东“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了88间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以销售“邦家公司”会员消费卡的方式、以客户投资给邦家公司用于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进行区域合作的方式、聘用投资客户为邦家公司形象宣传顾问的方式、以客户贷款给邦家公司用于购买车辆进行租赁的方式、以客户借款给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商业房产开发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15006.65万元。

  受害者众:
  多是中老年人,多是养老钱和救命钱
  62岁的殷阿姨和老伴姚大伯,就是其中两位受害者。昨天,两人到法庭旁听,他们说,现在最关心的就是投入的120万元能否拿得回来,这些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其中还有预备给儿子讨媳妇的钱。
  姚大伯说,2008年左右自己经人介绍到“邦家”萧山分公司做体检,起初买的是880元、1800元的会员卡,主要是购买螺旋藻、葡萄籽等保健品,后来“邦家”的工作人员向他推荐投资产品,一开始他不敢介入,后来看到身边不少人参与,于是他也尝试投入5万元。而且对方一开始确实能够按时兑现每年15%左右的返利,“邦家”还邀请他们到湖州、杭州等地参观了加盟店。
  2009年,姚大伯和殷阿姨“坚定了信心”决定追加投资,先后将自己买断工龄的以及殷阿姨摆了一辈子地摊的钱也全部投了进去。由于投资较大,姚大伯和殷阿姨还作为浙江地区的代表,被“邦家”邀请,参加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总公司年会和参观亚运会赛场。
  到了2012年5月左右,约定归还本金时间到了,姚大伯和殷阿姨提出要拿回本金,但“邦家”萧山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钱都已上交总部,由总部统一调配,总部资金困难,不知何时可归还。同时,他们还得知“总部”已被广州警方查封,蒋洪伟等22人被刑拘,他们才意识到自己钱打水漂了。
  “我儿子30多岁了,因为家里的钱都投给了‘邦家公司’,现在讨媳妇的钱都没有了。”姚大伯和殷阿姨说起这事,有些眼泪汪汪。
  与姚大伯和殷阿姨一样痛心的还有陈女士。76岁的陈女士是一位退休老师,一开始投10万元给了“邦家”萧山分公司,对方说一个月只能拿1800元返利,但如果投入50万元放两年的话,就可以拿到15万元的返利。去年7月6日,本来是借款到期时间,但“邦家”萧山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关门了,去哪里拿钱也不知道。
  据检察官介绍说,被“邦家”欺骗的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投资款多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是养老钱和救命钱。被骗的陈女士说,有好几位老人现在已经身患绝症,等着钱急用。
  而让这些老人投入积蓄的,正是与小柴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几名80后:陈某、梁某、高某、邵某。他们在“邦家”萧山分公司担任经理、主管期间,在公司负责人授权下,向萧山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吸引投资,并直接从所吸收的投资中提成获利,至2012年5月,“邦家”萧山分公司向306名投资人吸收存款9077.92万元,并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31.19万元。
  检察官认为,5人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5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基本承认。
  陈某、小柴和邵某三人的辩护律师最后指出,三人加入“邦家公司”萧山公司时都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而且缺乏法律和金融知识,对“邦家公司”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行政许可的租赁融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清,三人没有犯罪前科,因此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经过一上午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当庭激辩: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但在5人的量刑上,法庭的气氛顿时激烈起来。
  检察官表示,“邦家公司”和“绿色世纪”都是蒋洪伟个人犯罪的工具,不具有法人人格,陈某、小柴和邵某等人虽然和蒋洪伟没见过面,但通过萧山分公司总监的传达犯罪方式、方法,完成共同犯罪。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协助作用,均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陈某、小柴和邵某的辩护律师,都对检察官指控本案属于个人犯罪表示质疑。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单位(公司)犯罪,陈某等人只是“邦家”萧山分公司的员工,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且他们在公司的层级比较低,相对于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责任更轻。此外,他们收取的投资款,也都交给了公司财务,并按业务和业绩提成,因此应该按情节更轻的单位犯罪处理。
  检察官同时指出,根据被害人指证的涉案金额给各被告排名,其中陈某涉案金额3267万元、小柴涉案金额2117万、邵某为212万元。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在经理怀孕休假期间,陈某和小柴还帮忙打理经理的客户以及其他业务员不做的客户。
  陈某的辩护律师则对起诉书将她列为第一被告提出质疑。辩护律师说,如果以涉案金额3267万元计,陈某按最低标准拿到的提成应该有50万元左右,但事实上陈某在几年里拿到的提成只有15万元不到,陈某本人也表示每月的收入只有三四千元,将如此高的涉案金额加在她身上是不公平的。
  1986年出生的陈某是温州苍南人,也是大学毕业后于2008年进入“邦家”萧山分公司,因为比小柴资格老,底薪为1300元。不过,她说如果提成高过底薪的话,每个月的底薪就没有了。
  和陈某同龄且相同时间进入“邦家”萧山公司的邵某则说,公司待遇并不高,保险都得个人承担而且考核压力大,因此人员流动非常大。
  “我底薪是每个月900元。”小柴也说,如果是自己拉到投资,可以拿到4%的提成款,如果是业务员介绍进来的他可以从中拿到1.5%的提成。
  检察官最后强调,根据涉案金额排名只是量刑时一个参考依据,因为本案属共同犯罪,受审的5名被告应该为全部的9000万余元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根据检察官的指控,5人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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