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ka 发表于 2005-5-29 22:08:00

[转帖]“莱卡® 我型我SHOW”全国偶像歌手大赛正式启动


“莱卡® 我型我SHOW”
--2005全国偶像歌手大赛正式启动
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时年龄16周岁-25周岁;
2.报名参赛时及整个大赛期间,未与除上腾娱乐外的任何唱片公司、经纪公司、制作公司签订任何合约或任何该等合约仍在有效期内;
3.不存在与任何唱片公司、经纪公司、制作公司未了结的纠纷事宜;
4.必须以本人个人名义参赛,大赛不接受演唱组合形式的报名。
      参赛规则:
一、进入“莱卡®我型我SHOW”--2005全国偶像歌手大赛的地区复赛的选手,如果不满十八周岁,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只限一名)陪同参加复赛;
*成都(5月12日复赛)、广州(5月18日复赛)、北京(5月23日复赛)、杭州(5月30日复赛),上海(6月5日复赛)
       二、上腾娱乐负责前来上海集训的选手由选拔地至上海的来回车票(硬卧火车票或等值交通工具)、上腾娱乐认为必要的上海市内的交通、在上海比赛期间的基本食宿。选手需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如日常更换的衣物,演出服及CD随声听等);
      三、所有选手必须遵从由上腾娱乐安排的所有活动,如培训、彩排、竞赛、推广及拍摄等活动;
      四、所有选手必须同意上腾娱乐将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培训及比赛过程中获得的资料用于宣传、推广、培训、比赛及做电视广播之用;
      五、所有选手必须同意上腾娱乐可将选手本人的个人资料和培训及比赛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发放予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
      六、所有选手在参加比赛期间必须只接受由上腾娱乐安排的新闻界或其他传媒采访,不能私自接受新闻界或其他传媒访问;除上腾娱乐同意或上腾娱乐要求外,所有选手必须对比赛过程及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新闻界、其他传媒、公众或亲友等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上腾娱乐有权在培训期间通过其安排的任何级别赛事或任何其他方式随时淘汰上腾娱乐认为不合格的参赛选手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参赛程序:
       “莱卡®我型我SHOW”--2005全国偶像歌手大赛4月26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历时4个月,面向全国报名,五个赛区的选拔赛将在成都(5月10,11日- 初赛,12日-复赛)、广州(5月16,17日-初赛,18日-复赛)、北京(5月21,22日-初赛,23日-复赛)、杭州(5月28,29日初赛,30日复赛),上海(6月3,4日-初赛,5日-复赛)分别举行。
    整个赛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轮:全国接受报名,从全国五个赛区进行初赛及复赛,选出共40名选手;
第二轮:40名选手将进入主办方在上海的集训营,进行从6月13日到8月26日,接近一至十一周不等的集中培训,培训导师将由有专业资格的导师及知名艺人担任;在培训当中不断淘汰选手,最终只有4名选手进入总决赛;
第三轮:总决赛将于8月27日在上海举行,届时观众们将亲眼目睹新一代偶像巨星的诞生。
*本次比赛的全部解释权归属于上腾娱乐.


xiyan123 发表于 2005-5-29 22:16:00

<P>第二届开始啦?</P><P>顶!!</P>

nancy 发表于 2005-5-31 15:30:00

顶上届的冠军张杰就超厉害的

断翼天使 发表于 2005-5-31 17:37:00

<P>期待期待~~</P><P>上届我全部都看下来了闹~~</P><P>嘿嘿嘿~~</P>

嗳情鄁頖 发表于 2005-6-1 22:3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断翼天使</I>在2005-5-31 17:37:47的发言:</B>

<P>期待期待~~</P>
<P>上届我全部都看下来了闹~~</P>
<P>嘿嘿嘿~~</P></DIV>


这届我也支持啊~~~~~~~~
我还是喜欢袁成杰啊
呵呵

jinwang 发表于 2005-6-2 09:04:00

这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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