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5-6-30 00:05:00

大学生搞一夜情将被开除 重庆师大校规惹争议

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规定,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张老师介绍,《管理规定》是严格遵照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来修订的,于5月22日正式试行,6月中旬制成展板,放到学生出入较多的一教楼,希望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
但是,直到昨日,没有一个学生到学生处反馈意见。(6月28日《重庆晚报》)
  正方
  □付瑞雪
  搞一夜情?休想让我们接受
  看到这条报道后,我的第一印象是,为重庆师范大学这条规定在学生中能够引起轩然大波而吃惊。笔者认为,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不说是在接受教育的神圣学校的学生中间,就是在社会上也是令人不齿的。更令我们吃惊的是,作为涉世未深的学生,有一些不同意见和激进想法也尚属有情可原,但是,作为律师却也认为“道德问题不宜用行政手段管”,那么,请问伤风败俗的所谓“道德问题”如何管束,如何治理。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优秀的文化和优良的传统,在这种背景下,想让国人接受“当三陪、二奶、二爷和一夜情”这样的事情是万万不可能的。一些学生和人士要求学校尊重个人的人权,我也要提醒这些学生和人员,你们首先要尊重自己的人格和我们的文化。
  因此,笔者认为,谈尊重个人的人权和隐私,首先要建立在尊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同时,对于腐朽文化泛滥和道德下降问题,必须进行规范和引导,这种规范和引导,不惜利用行政手段来实施,特别是对于学生们,学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是完全应该和必要的,无可厚非。
  总之,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特点鲜明的文化,这种文化屹立于世界之林,被亚洲以及世界各国所接受和承认,我们必须把其发扬光大,没有任何理由懈怠。更不能以侵犯人权和隐私为借口,为一些连发达国家也不齿的腐朽文化开绿灯。
  在重大是非面前,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亮明观点。特别在像大学生当二奶、当二爷和崇尚一夜情这些事情面前,我们决不能含糊其词,混淆基本的是非观念,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
  反方
  □李甘林
  照照镜子!先管好为人师者
  我们先看看重庆大学这项新规发布后的情形:
  “没参与不是不想参与。”该校历史系一大三的学生说,只因为怕“说了也白说”;来重师玩耍的市外一研究生谢和平认为,现在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作用,如果因为“一夜情”就开除学生,是不尊重学生;一姓顾的同学则干脆这样认为,学校的做法很无聊,因为道德问题用法规守则来约束好像没什么效果,比如“一夜情”是个模糊的概念,谁来认定、如何认定?。
  学生们直率而一针见血的回答已经很说明问题,因此无须我们多舌。但为何重庆大学非得劳神费力地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我以为,这仍然是一种惯性思维在作祟:你是学生,就得受学校的管束,否则就对不起了。可是,甭说大学生大多数已是成年人了,知道对自己的事情负责,也知道包与被包(二奶)以及“一夜情”的后果。再说了,大学生中即便真有人做了这些事情,你校方除了严刑竣法,什么时候善解过人意、包容过年轻人的失误一回?相反,无论是学生在校外租房,还是与人同居,学校不由分说,不是责令退学、开除就是叫家长到校听“斩”,这是一个大学管理者应有的管理水平与对自己学生的宽厚之举吗?
  奇怪的是,大学教师本该是令人尊重的道德楷模,可近几年来,一些教授不仅开公司、包二奶、搞一夜情,甚至还利用公权带六个“妻子”出国定居。
  这时,人们少见大学严加管束和惩治。如此说来,大学不是不能制定行政律令,但我以为,得对症下药才是,得首先管住管好一些无良的大学教师。把为人师者管好了,相信校园风气会为之一新。

煎饼 发表于 2005-6-30 00:06:00

<P>新闻背景: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条“三二一”校规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重庆晚报》6月28日) </P><P>正方</P><P>学校有权对</P><P>“一夜情”说“不”</P><P>宣华华(浙江)</P><P>重庆师大对大学生涉足“三陪”、“二奶”、“一夜情”等敏感问题,说了一句响亮的“不”,引发种种争议,原本不足为奇。然而,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反对意见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却很值得商榷。</P><P>近年来,从媒体披露的信息中可以发现,大学生开设黄色网站、参与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的确并非罕见。与此同时,诸如“一夜情”、“二奶”之类“打擦边球”的不道德行为,也悄然从社会上流入了象牙塔,同样在腐蚀一些大学生的灵魂。这些不良现象,败坏学风、污染校园,更会给其他大学生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学校管理者对此不可视而不见,更不能放任不管。</P><P>事实上,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学生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该款规定来看,学校对“一夜情”等说“不”,完全是有法可依的。</P><P>我国高校几年扩招下来,教育资源仍然十分紧张。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之下,无论是高校,还是大学生,都应当倍感珍惜每一个入学名额。我们岂能纵容“无德”大学生在象牙塔内恣意放纵呢?倘若不然,对于那些被高校拒之门外的学生来说,岂非太残酷、太不公?可见,开除少数“无德”学生,也是更为深层次的公正之举。</P><P></P><P>反方</P><P>大学校规不宜</P><P>泛道德化</P><P>吴钩(广东)</P><P>站在正统的道德立场上,大学生去当什么“三陪”、“二奶”、搞“一夜情”之类,的确是难以容忍的行为,高校也有责任端正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但这决不意味着校方应该动用行政权力插足大学生的道德生活。</P><P>从法理上说,“三二一”校规的合法性是大可质疑的。大学生作为成年公民,有权利,也有能力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处理自己的道德生活———即使这种生活不符合主流道德习惯。高校通过立法将道德不检点纳为开除学生学籍的理由,是校规的泛道德化,也是学校行政权力的僭越,容易造成对大学生权利的伤害。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剥夺道德不检点者的受教育权,对一名道德生活不合主流观念的守法大学生开除学籍,于法无据,于当事大学生来说,是其受教育权受到不当侵害,9月份即将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已经停止将“道德败坏”当作处罚依据。</P><P>不管当“三陪”,还是当“二奶”,都是极为隐秘的私人行为,对这类行为,校方显然很难稽查,也缺乏有力的证据进行认定;“一夜情”更是一个界限十分模糊的概念,简直无从确认。既然校方对这些行为的稽查与界定都存在着难度,试问,那该如何实施惩治呢?又该如何保障其处罚是公正、得当的呢?不难想象,如此校规,如果不会被滥用,就容易被搁置一边,难免形同虚设。这也是多数泛道德化的法规的通病。</P><P>当然,校规泛道德化的不合理与不可行,并不证明高校在塑造大学生道德生活上的无能为力。大学校园作为俗世上最看重精神生活品质的场所,栖身其中的大学生理应保持着较高的道德修养,而高品质道德习惯的养成,有赖于大学整体精神氛围的熏陶以及学生在价值追求上的自觉恪守。高校需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动用行政处罚最多只能收一时之效,而无法达成长久之功。</P>

吕布貂蝉 发表于 2005-6-30 15:11:00

这种大学就是垃圾~

liyanveve 发表于 2005-7-1 17:52:00

那就不要一夜好了

冬天的果冻 发表于 2005-7-2 01:01:00

禁了好

国际米兰 发表于 2005-7-2 01:21:00

<P>苍天已死啊</P>

一江污水 发表于 2005-7-6 14:06: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iyanveve</I>在2005-7-1 17:52:27的发言:</B>
那就不要一夜好了</DIV>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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