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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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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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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 L0 X/ P- B9 R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8 V/ t$ b& g3 o! Y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 R3 X' r+ T! f; O/ t4 m, g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9 f  t3 N/ @6 |6 s2 P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 s' W: @" Q; b: m9 N& p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p% d1 G3 R2 `# u# X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 @  i% G' j! y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0 _5 E, a' o9 D# G$ J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 M* Q9 c- }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5 a- r* }7 [7 O! ~8 W( A& \5 @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1 a3 T; x4 e4 b, O6 A) ~$ V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0 o: B- V! H8 J0 \' @+ \' ^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6 B6 f) z, Q$ k, ^- l# ]/ t% X( W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j& T- k% I5 n7 P" g0 ~* z: G7 J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6 K9 E8 j  a# p% q" w# K" ]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G/ V+ G% }8 p! ~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9 `4 `0 `$ v% x: w6 T% M) ?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G  L8 o0 Z4 |9 U& H2 P" b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2 k2 y. d2 T, j$ a" e9 w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T* T; m" X+ H( B" l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 H# }; x0 H% _- z+ f% Z# O  法庭辩论。* F( L) c! u/ \) c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h% U) a" F: m6 X6 Q4 c& ~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4 i; S; g4 O) v9 F/ l" O/ \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7 d& j  b' p3 f# T8 w5 F2 O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g5 R& l6 I% f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 Z$ a. u/ O. U+ y# ^% ~3 ^  c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9 M! P6 a: n- [! r% h# w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 I, J+ [3 G: z( v& ]  x' j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
      j9 p' a, h# B" K4 z, h  w3 n! r- l3 b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 M, i4 w/ c1 g# \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 e& I% T' c% F, F5 T! |. k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V+ g# {( I3 A- V& ?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 t. t+ C( m, U8 U, d  ~2 I6 r( ^" Q8 T; h+ Y1 z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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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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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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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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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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